
文章来源:小编 更新时间:2026-03-14 12:21:43

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胜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
信胜科技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航飞、刘飞翔。这是国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信胜控股直接持有公司47.6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海江及姚晓艳夫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6.67%,通过信胜控股和海创投资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2.38%,合计控制公司99.0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胜科技本次拟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8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57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7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德硕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44,935.53万元,用于年产11,000台(套)刺绣机机架建设项目、年产33万套刺绣机零部件建设项目、信胜科技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信胜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关于pp电子平台经营业绩真实性。请发行人说明部分客户毛利率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pp电子平台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可持续性。请发行人说明2025年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收购。请发行人说明收购信胜机械、信顺精密部分股权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